1)第一百七十四章 后续转让专利费方案_大国制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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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既然专利权已经认定,那第二天上午依旧是没有悬念的继续和奥尔登在会议室扯皮。

  昨天谈判的关键是“行不行”,今天的关键是“怎么分”。

  在分配利益这件事上,来自华国的各位领导经验一点都不比奥尔登少,毕竟都是厅里、部里的干部,高度远比一般人来得更高,也很善于在这种局面下尽量为己方争取利益。

  当然,分配基础数值则是早上在碰头会的时候,征询了钟白的意见。

  钟白依然是一开口就把大家惊了一跳,但经过他的解释之后,所有领导也都觉得挺合理,听听他是怎么说的吧。

  “一次性收取?不不不,当然是按年收取,这项技术起码还可以用十年以上,我保证!”

  “不能只按照一个固定数字来,要和购买专利的化肥厂规模挂钩,大一点的就多交一点,少一点的就少交一点嘛。”

  “吕厅长说的是,我们还要考虑到国家的外交关系,在对亚非拉等第三世界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折扣,对于欧美发达国家嘛,那就是全价咯,谁让他们那么有钱呢?”

  “嗯嗯,个人的专利费收入这块,款项回国后兑换成人民币支付我完全同意!个人能给国家创汇那也是我的荣誉嘛!”

  这小子,倒是真把一切能考虑到的都考虑到了,还把没有考虑的也给考虑到了,所以和奥尔登扯皮的时候,基本上吕旭东拿出来的意见,就是综合了钟白看法的最后意见了。

  “奥尔登副局长,这就是我们最后对3702号专利的后续转让专利费方案。”

  3702号专利当然指的就是降低低调水温度技术专利,因为昨天钟白已经成功同瑞士专利局签订专利文件,进入了瑞士专利局的全球专利统一编号系统,按照顺序排下来是第3702个,所以以后也就用3702号专利来指代它了。

  奥尔登接过来一看,不禁头皮有点发麻!

  鬼鬼,听说这是华国第一个对外申请的个人专利?

  这个考察团也是华国第一个申请专利的考察团?

  那尼玛为什么这条款给人的感觉是熟练得离谱啊?

  只见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……

  一、3702号专利注册年限为50年,全球使用代理权为瑞士专利局独家享有。

  二、十年内3702号专利不允许直接转让,只对外授权使用,十年后由专利权拥有人钟白自行决定转让与否的事宜,如为否,则继续按照目前的条款执行,直至50年到期为止。

  三、根据钟白的要求,具体授权费收取标准如下:

  1.第三世界国家及发展中国家、地区(不包括华国内部):年产量5000吨以下的化肥厂,按年收取1000美元/年;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化肥厂,按年收取3000美元/年。

  2.发达国家及地区:年产量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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