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37、不拿爱情说事儿(四)_昏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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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临近下班,雷远在办公室里准备接待今天的最后一位访客。

  约定的时间已过,未见人来,雷远等得无聊,拿起鼠标点进联众,与人玩了几圈麻将。外面就有人轻轻叩门,响了三下,间隔的时间极为均等,犹如素未谋面的访客惴惴不安的心跳,以及小心翼翼的神态。

  雷远坐直了身子,扬声请人进来。

  苏沫给他的第一印象,和他的预想大致吻合。一张已经失爱即将失婚的失意女人毫无生气的脸,彷徨木讷的表情,经过挑选已然过时的衣着,再加上手足无措。他飞快的瞄了眼那女子的头发,她早晨起床后一定没有洗过头发,发梢上粘了些白色的东西,像是干涸的……奶渍?是了,听说她有一个婴孩。

  这种女人已经完全与“精致”一词无缘,如同大把的已经拜访过律师事务所的年轻的,中年的或者年老的妇女,只是有人在交谈过后表现出张牙舞爪咄咄逼人的一面,有人依旧无奈颓废的落泪。

  她显然属于后者。

  苏沫怯生生地为自己的迟到表示歉意,雷远摆了摆手,客气地请她落座。这之后,他忽然歇了口气,微微向后靠在皮质的椅背上,随意而温和带笑的直视对方。对于不感兴趣的女人,就会立即丧失兴奋而紧张的情绪,这是许多男性的本能。这也注定,接下来的谈话将是空洞而乏味的。

  她说话时鼻音很重,吞吞吐吐,欲遮欲掩,缺少章法。

  雷远一边耐心等待,一边暗自评估:她好面子而又缺乏自信,性格敏感内向带点神经质,耐受力强,抗打击力弱……总之,她是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无趣女人。

  她和所有容易慌乱的婚姻边缘人士一样,提出了极不专业的可笑问题。

  雷远终是温和的开口:“法律的确是保护无过错方的,但是对于外遇,很难取证,除非您先生和人非法同居,并且生下孩子,这种情况下取证相对来说容易一些。”

  苏沫呆呆的望了他片刻,坑坑巴巴的质疑:“可是他确实有外遇呀?我……这里有他们的网上聊天记录,还有电话清单。”她从包里悉悉索索掏出一叠纸张,雷远注意到她的手在微微颤抖。

  他接过“证据”象征性的瞄了几眼,清咳一声,耐心解释:“手机通话清单只记载着对方号码、通话时间和所花的费用情况,至于通话的具体内容,因为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无法轻易取证,如果把您先生的电话清单提交法庭,最多只能证明他和那个手机号码的通话很频繁,不能证明他和那个号码的主人存在情感关系。网上的聊天记录最多也只能证明他有外遇,但是对于不属于重婚、长期非法同居的行为,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……”

  他话未说完,就见对方布满血丝的眼里缓缓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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