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65章 埃德蒙·唐泰斯 36_默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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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,我整理了一下目击者证词,当时死者余斌应该是在这――路口处一个卖肉的摊位前和凶手发生口角,随后冲突升级,凶手突然拿起肉摊上的刀,捅死了死者,然后朝路口对面的马路逃窜。并且在马路边上撞到了赶回来取钥匙的朱凤,爬起来以后,他挥舞着带血的凶器继续跑,穿过马路,几分钟以后,警察和保安赶到,又有一些胆子大的群众指路帮忙搜索。大约十几分钟吧――这是目击者证词上记载的,可能有误差――警察在一条小巷里抓住了钱程。”

  费渡:“抓捕地点大概在什么地方?”

  肖海洋仔细看了看,在地图上画了个圈:“应该是这,马路对面是一片待拆的棚户区。”

  骆闻舟:“怎么,有什么问题?”

  “我觉得有两种比较靠谱的猜测,”费渡说,“第一,凶手被冒名顶替的事是子虚乌有,朱凤自己胡说八道的……”

  “第二,凶手确实被掉包了,但不是在逮捕审判的过程中,而在他被抓捕以前。”

  骆闻舟一愣,随后立刻反应过来:“你是说,当街杀人的这个凶手和当时警方在现场逮住的钱程不是一个人?”

  “凶手杀人、以及钱程被捕的时候,都是满身污垢、典型的流浪汉打扮,五官根本分辨不清,只要体貌特征相似,在那种突然情况下,除非是熟人,否则那些路人看不出区别很正常。”

  肖海洋:“钱程是个没人管的精神障碍者,恐怕没有熟人。”

  费渡继续说:“而当时除了目击证人以外,决定性证据就是血衣和凶器。如果像海洋说的那样,凶手逃窜和最终逮捕有一定时间差,那么在其中做手脚不难――他首先需要在待拆迁的棚户区里找个地方落脚,把替罪羊钱程绑走,杀人后趁乱脱离众人视野,逃进棚户区,抹去自己的指纹,把血衣和凶器塞给钱程。”

  “穿着血衣、拿着凶器的流浪汉一出现,如果这时有人大叫一声‘凶手在那’,追捕搜索凶手的人会立刻下意识地追,并且以为自己抓住了凶手。反正这疯子连话也不会说,根本弄不清发生了什么事,更别提为自己辩解。”费渡一顿,“大庭广众之下无痕杀人,只要撤退路线计算得当,不出意外,可操作性比买下公检法大多了。”

  肖海洋被他说得生生打了个冷战。

  “钱程的邻居们都说这个人虽然不正常,但性格温和,朱凤又供述余斌是个不喜欢和人发生冲突的性格,这两个人都不像是为了一点鸡毛蒜皮在街上大打出手的,”费渡低声说,“这是蓄意谋杀。”

  “可是……为什么要杀一个普通的美术老师?”

  “这个问题很关键,”费渡抬起眼看着骆闻舟,“还有,后来被刺死在精神病院的又是谁?是真凶?还是那个倒霉的替罪羊钱程?”

  “是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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