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八十三章 小丫头_艳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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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吃一口饭,把自己吃进了警务公所,这倒是这群野小子没想到的。

  由于当场就被抓住,家大人躺在外面,身边就站了个小孩,一看就是没油水的案子,巡逻的人很不耐烦,随便搬出一个强闯民宅就把他们兜头套进去了。

  大哥还好,口齿不伶俐,看起来勉强算是守本分,所以熬了两个月放出来了,一号和二号就倒霉了点,仗着烂命一条,欺负乞丐欺负惯了,在公所里公然跟安保员犟嘴,人家抽出警棍两下就把人敲了过去,脑壳磕到凉地砖开了瓢,当天夜里往大马路上一扔,转过天就没了气。

  大哥没了小弟,自然也就当不成大哥,也就只好重操旧业,再去乞丐窝里抢饭吃了。

  抢了三四天,他感觉自个那个肚子像是存了点货,就想着要去那小人精的房门前再看一眼——前提是她还在的话。

  她如果在,那他这个做大哥哥的一定要好好问问她,小小年纪怎么心就那么黑,大哥哥那天真是饿坏了,就吃了你一口桃子,还是你自己递过来的,就因为大哥哥没有把桃子还给你,你就要大哥哥去死吗?

  可惜了,小人精和他完全没有默契,大哥哥跑到那处大房子门口蹲了两天,第三天直接来了个穿薄裤子和绸子长衫的老先生,拈着本来就没几根毛的胡须掂量半天,直接就把封条给贴上了。

  所以还是差了一天。

  他和给他桃子的小人精隔了那么一天。

  就一天。

  他要是提前一天蹲过来,那就能看见了,一个嘴巴上生了大痦子的牙婆直接把那小人抱了走,边走还边抽屁股,威胁说要把她卖进戏班。

  既然横竖都没看见,这年头被家里卖出去换钱的孩子多了去了,一个半大孩子往哪儿去找,大哥哥咂咂嘴巴,怀念那口桃子的味道,有心想报仇也没处报,于是想想也就算了。

  可惜啊,这么小一个小人,落进茫茫人海。

  他是真没想过自己还能再看见她。

  洪双喜在十五岁之前,能认识的就只有乞丐,还有臭烘烘的傻小子。

  而那个害他进局子蹲了半宿的小人精,则是他十五年的记忆中最为鲜明的一笔。

  抢吃抢喝的日子终于过够了,十六岁那年,他爬出乞丐窝,正式的有了份糊口的工作——杀人。

  不是替自己,他是替老板杀人。

  十年前的万显山,那也是十足的年轻,已经有了日后人上之人才有的神气,志得意满的,接连端掉仇家的老窝,还有他们的项上人头,好啊,上海滩谁能有他神气,别人在为生计奔波的时候万老板在做什么,他什么都不用做,有的是人要跟他表忠心,有的是人不要脸,人都不要做了,偏要挤破头地冲上来,只为了做他的狗。

  洪双喜算是赶上了好时候,他看自家老板的眼神已经不是普通的敬仰,而是膜拜神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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